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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苇、刘宇娇: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如何构建遗产清单制度?| 前沿
中国民商法律网
我国《继承法》实行无条件限定责任继承,未把依法制作遗产清单作为实行限定责任继承的前提条件,这可能侵害遗产债权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利益。对此,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陈苇教授、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宇娇在《中国民法典继承编之遗产清单制度系统化构建研究》一文中,分析我国相关立法的现状与不足,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和学者建议稿,在“五要件说”的基础上,提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遗产清单制度构建的设想,以供立法机关参考。
一、遗产清单制度的功能
遗产清单,是记载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清册,其中包括被继承人遗留的积极财产和遗产债务。域外立法中,继承人依法制作遗产清单是实行限定继承的首要前提条件。遗产清单制度由一系列系统完整的具体制度构成,欠缺任何一项内容,都难以有效地发挥其功能。现代遗产清单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遗产清单的制作主体与要求、制作时间、提交对象及查阅对象、制作效力以及制作不实的法律后果等。二、我国限定责任继承制度的立法现状与不足
三、我国遗产清单制度的构想设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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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李丹屏、孙婧怡
图片编辑:金今、张凌波、林嘉悦